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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5-9 15:57:17

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天津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10056。
第四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天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天津大学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纪委、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天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140人。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高考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优质生源省市、贫困地区以及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市投放,预留计划录取原则按本章程第五章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英语、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教育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与学位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工程管理(二学位)、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学费5200元/年;药学专业学费62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高职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为350人,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语种为英语。高职学费为5500元/年,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五章录取原则,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附   则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招生简章,开展保送生、艺术类、国防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专项奖学金130余种,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委员会。

天津大学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1995年,在全国首批招收了金融工程方向的硕士和博士
·2000年,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设立金融学本科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天津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金融工程领域学术研究和教育的单位之一,是我国首批开展金融工程(微观金融学)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在金融工程理论及应用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天津大学金融学专业一直专注于金融工程理论、思想和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中高级金融工程人才的培养,在金融风险管理、计算实验金融、金融衍生品、创业融资、行为金融等领域取得许多显着的成就,尤其是金融风险管理和计算实验金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相关实物部门的金融创新、金融产品设计、企业金融以及公司战略等金融实践提供咨询服务。形成自上而下,博士→硕士→学士的发展路径。建立科研驱动教学,科学研究→科研教学并重的发展模式。
专业培养: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能力的宽基础、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经系统学习和训练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金融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定量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母语和外语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及应用前景;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考研就业:学生毕业后可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从事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等工作。


法学(本科类)
天津大学法学系的前身即北洋大学法科。北洋大学法科始建于1895年10月,是我国近代最早开办的法学高等教育专业,培养了包括王宠惠、王正延、张太雷等人在内的诸多海内外知名人士。在天津大学法学系现有的专兼职教师中,教授14人,副教授9人,15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有国家和地方各级重点科研课题立项。
专业培养:旨在培养掌握扎实的基础法学和部门法学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的高级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金融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海商法学、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文书学、人权法学、WTO法等。
合作办学:与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和台湾多所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学术交流平台,与欧洲人权法研究机构存在合作关系,与印度、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国民大学、澳大利亚若干高校的法学专业也进行着学术交往,与美国王氏基金会、国际法学院协会以及多所大学的法学院存在交流渠道;与司法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天津市法制办、天津市司法局以及各实习基地单位建立了密切联系;与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综合频道和教育频道、天津日报、城市快报等新闻单位均有合作。
考研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广泛、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多年来就业率均达到100%。如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机关;应聘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和管理工作;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跻身法院、检察院、公证、律师等行业;有志于深造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长推荐:法学系2011届毕业生彭莎:一年又一年,来了又走了,多少的不舍,多少的希望都留在了法学系。法学系以她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双臂迎接着一届又一届莘莘学子,为你们编织了一条条充满希望的未来之路…… 走进天大法学,走近希望!


教育学(本科类)
天津市教育学一级重点学科
首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天津中心
天津大学教育学专业是教育学院在长期培养教育经济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验积淀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的具有明显特色的本科专业。
专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学科、工程学科相交叉,培养胜任教育领域、工程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性人才。天津大学教育学科长期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科积淀扎实,并且独具特色,适应国家大力发展工程教育、职业教育的重大需求。着力培养胜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需求的理论功底深厚、学科视野开阔的后备学术性人才;培养教育学科基础扎实,具有全球视野,满足国内外企业、院校等机构需要,胜任工程教育与职业培训策划、组织与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工程教育学、职业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普通心理学、经济学、应用统计学等课程。
名师荟萃:现有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人,教授9名,副教授16名,讲师5名。
考研就业: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也可以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升入硕士阶段学习;可以在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各类学校、国内外企业人力资源规划部门从事工程教育与职业培训策划、组织与管理等工作。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教师全部毕业于国内着名大学
设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硕士点
与校内外媒体有良好合作关系,可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习基地
每年主办一届天津大学最高水平的文学创作与学术论文竞赛(春华杯大赛)
天津大学于创建1998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同类院校中较早建立该专业的学校之一。历经十余年发展,专本业已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配备和学术成果。金熊猫国际电影节入围奖得主、着名制片人王同,“梁斌文学奖”获得者、着名童话作家赵亚丹均为本专业优秀校友。
专业培养: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培养目标。既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又重视培养学生的文化传播能力和媒体技术能力。
主要课程:学生既学习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文艺学、美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文化等传统中文专业课程,也学习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评论、媒介批评等新闻传媒类课程。
名师荟萃:教师全部毕业于国内“985工程”重点大学,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近年来,本专业教师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多种有影响的学术专着,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国家汉办、国家民委、天津市社科项目多项。
合作办学:注重学生专业技能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均须到新闻媒体实习。本专业与天津各大报社、电视广播机构和天津大学宣传部、电视台、广播电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学生提供常年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
考研就业:可从事新闻传播、文化宣传、文字编辑、公关策划和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毕业生多到新闻出版机构、教育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学长推荐:教育部“推广普通话 推行规范汉字”全国征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林哲(2008级):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这里已为你搭建了发挥你无尽学习和创作潜能的平台,期盼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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